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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安装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pmo207487 | 发布时间: 2021-06-23 | 862 次浏览 | 分享到:

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1、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2、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3、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4、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5、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燃气设备应沿非燃材料墙面敷设,当与其他管道相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50mm;

  (2)竖向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并应位于其他管道的外侧;

  (3)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50mm。

  二、特殊情况室内燃气设备煤气管道必需穿越浴室、厕所、吊平顶(垂直穿)和客厅时,管道应无接口。

  三、室内煤气管不宜穿越水斗下方。当必需穿越时,应加设套管,套管管径应比煤气管管径大二档,煤气管与套管均应无接口,管套两端应伸出水斗侧边20~20mm。

  四、燃气设备和煤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应作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300mm水柱,3分钟内压力不下降为合格。

  五、燃气设备燃具与电表、电器设备应错位设置,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500mm。当无法错位时,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六、燃气设备燃具设置部位的墙面,为木质或其他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七、燃气设备各类燃具的侧边应与墙、水斗、门框等相隔的距离及燃具与燃具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200mm。当两台燃具或一台燃具及水斗成直角布置时,其两侧进离墙。